乡村旅游要四“强”

2020-08-26 浏览次数:283

     强品牌提升影响。品牌是名片,是招牌,是招徕游客的保证。各地应在进一步扩大乡村旅游规模的同时,将乡村旅游品牌建设作为今后乡村旅游工作的重点,积极整合全省乡村旅游资源,推出一批有市场号召力的乡村旅游精品线路;扎实开展全省休闲农业示范点、A级乡村旅游示范点、旅游名镇名村、旅游休闲小镇、旅游民宿、创意农业园等创建工作,建设一批品牌示范点;不断创新营销模式,通过举办乡村旅游节、采摘节等有特色的民间节庆活动,宣传推广一批品牌资源。

      强业态满足需求。一方面,走特色发展之路。根据自身资源,积极发展“农业观光类”、“文化体验类”、“民俗农庄类”、“科普教育类”、“乡村度假类”、“休闲运动类”、“特色餐饮类”等各类业态,打造一批具有特色的乡村旅游产品。另一方面,走综合发展之路。围绕“住农家屋、吃农家饭、做农家活、买农家品、享农家乐”的目标,打造一批具有品味区、观光区、体验区、休闲区等为一体的乡村旅游综合体。

       强管理优化服务。积极推进乡村旅游服务标准化管理,建立健全乡村旅游住宿、餐饮、娱乐、购物等主要消费环节的服务规范和标准,克服“一类资源、二类开发、三类服务”的状况,引导乡村旅游点通过标准化经营提升规模品质。同时,积极创设地域化、人性化的服务方式,打造服务高地、满意胜地。

      强创新搞活经营。各地必须从当地的实际出发,以当地的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依据,因地制宜,选择合作社模式、公司制模式、公司+农户模式等适合自身条件的组织模式,平衡各方利益,提高乡村旅游的组织化程度,提升市场竞争能力,为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组织基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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